作者: 时间:2019-08-03
2008年11月,施老太在村大队书记张某、镇政府工作人员梅某、文化站工作人员郭某及丁某四人在场见证情况下,由女儿邱菊代书遗嘱一份,将其所居住的一间农村房屋的堂屋给其大孙子,也即邱菊的儿子张某继承。“现在这个已经成为孩子们交流的一种方式了,你不玩,可能跟别人都没得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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